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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美国脊髓损伤协作组第一/二期和第三期临床试验的意见


7月23日夏季罗格斯凯克中心的对外开放日,我谈论了一个关于临床试验的新想法,我们正在努力在中国脊髓损伤协作组和美国脊髓损伤协作组中实施。在此我想在这里多谈一点,看看能否继续讨论下去。

就如大多数人都知道的,临床试验的目的之一就是要表明,相对于最好的标准疗法,试验疗法是安全和有效的。临床试验并不是要免费向人们提供最终的实验疗法。临床试验是要来检测我们并不清楚是否优于现存疗法的新方法,这就是为什么这些治疗方法需要临床测试。十有八九,这些治疗方法被证明并不比现有方法安全和有效。

为了表明一种疗法安全有效,临床试验必须测试足够的人,并将他们的反应与对照组相比较。对照组接受的现有最佳标准治疗。当然,脊髓损伤患者神经状况的效果和改变具有可变性。必须有统计学检验表明:相对于不接受这种治疗的对照组可能出现的几率,试验疗法组的效果更大。

临床试验的长期经验显示,人们对治疗的态度可以对治疗效果发挥很大作用。如果人们相信、或想要相信、或迫切想相信某种疗法有效,那么即使是对并无实际效果的治疗,人们往往也会产生良好的治疗反应。因此,去国外进行实验治疗的人往往认为治疗有效,哪怕是客观评估显示他们的功能并没有改变。

由于相信某种疗法有效而产生的有益作用称为安慰剂效应。在内科领域,安慰剂效应是很强的,大家也都熟悉。只需要告诉人们,他们正在服用强镇痛剂,一个糖丸就可以使超过百分之四十的人感觉疼痛缓解。外科方面的安慰剂效应甚至更强。为排除安慰剂效应,临床试验必须有对照组,对照组采取"安慰剂"治疗,医生和受试者对谁接受何种治疗都必须是"盲态",即他们都不知情。

与此同时,还有一个具有同样威力的负面效应,那就是来自某些权威人士的言论,说某种情况或者治疗是有害,即所谓的"无效剂"效应。我怀疑可能有多达50%的不完全性脊髓损伤患者本来可以恢复行走,但因为他们的医生告诉他们永远不能再行走了,结果导致他们不能再走路。同样,如果在临床试验中,你告诉受试者他们接受的疗法是不大可能有效的,那么实际上就会产生消极影响,而看不到治疗的积极效果。

为了看到有统计学意义的治疗效果,必须选择有相似病情、并可能以统一方式对治疗产生反应的受试者群体。重要的是要尽可能保持每个人都有类似的临床试验状况。举例来说,我们不能让在试验治疗组或安慰剂治疗组的人们认为,他们没有得到有效治疗,而导致他们不努力进行步行和康复锻炼。

美国脊髓损伤协作组的试验将测试的假说是,脐血单个核细胞(UCBMC)与锂的合并疗法优于UCBMC或锂的单独治疗。为了使合并治疗能获得批准,美国食品和药物监督管理局要求我们证明,该合并治疗优于其任何一个单独治疗。因此,临床试验至少必须包括单独锂治疗、单独UCBMC治疗、以及UCBMC合并锂的治疗。此外,因为我们还要提供康复训练,所以,我们还需要有一个仅进行康复训练的对照组,以排除所有功能恢复均来自康复锻炼的可能。

我们选择了限制受试者的年龄和脊髓损伤平面。例如,受试者必须是18岁到64岁,ASIA神经学水平从颈5到胸10,只考虑创伤性脊髓损伤。我们将排除有其他疾病或脑损伤的病人。限制的原因部分是基于安全考虑,还有部分是使各对比组之间尽量条件相同,以便有相似的治疗效果。

显然试验不可能包括所有的人。例如,许多人对年龄限制感到失望,许多人超过64,部分人未满18岁。神经学平面的上限也排除了C4或更高位的颈段患者。我们研究的是ASIA分级为A(完全性)脊髓损伤患者。神经学平面的低限也排除了较低位的胸腰段损伤。要求损害是创伤性的,排除了非创伤性脊髓损伤,如中风、横断性脊髓炎、肿瘤、以及其他情况。

那么,被试验排除对于患者意味着什么?是否意味着在治疗获美国FDA批准后,仍不适用于高位四肢瘫或低位胸腰段损伤的患者?是否意味着治疗不能用于横断性脊髓炎?是否意味着治疗不能用在18岁以下的儿童或龄超过64岁的成年人?确实,美国FDA通常只会批准一个治疗方法用于某个特定情况。除非有证据表明,治疗对某些情况是不安全的,否则,美国FDA通常不会限制治疗不能用于其他情况。

如果治疗证明是有效,并获得FDA的批准,那么,通过一些小型的临床试验证明治疗应用于这些情况时安全、可行、且有效,来扩大治疗的适应症,就容易得多了。它在其他患者身上的安全性与有效性就是非常容易的事啦,所以,我们决定SCINetUSA采取这样的方法。我们做的第3期临床试验,目标是在占大多数的患者,即创伤性脊髓损伤、年龄从18岁到64岁、颈5到胸10。我们将尽可能在中国平行进行一项三期临床试验,包括ASIA A、B和C。此外,我们计划进行较小规模的第二期临床试验,测试儿童(8-17岁)、年长者(64-80岁)、高位全瘫(C1到C4)、胸腰段损伤(T11-L1)和非创伤性脊髓损伤。

如果美国脊髓损伤协作组第三期主临床试验获得成功,即证明联合治疗对成年人慢性创伤性脊髓损伤治疗有效,中国脊髓损伤协作组第3期临床试验也证实其效果、而且还显示联合治疗对非完全性脊髓损伤也是有效的,同时第2期临床试验表明,在儿童、高位全瘫、胸腰段损伤、和非创伤性脊髓损伤的治疗也是安全可行的,那么这种疗法就可应用于脊髓损伤的每一个人。这就是我们决定采取的办法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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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于美国脊髓损伤协作组第一/二期和第三期临床试验的看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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